102教育優先區第二部分
第二部份:學校執行計畫成效考核:(95%)
項目 |
參照標準 |
學校自評 |
考核委員評鑑 |
填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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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打ˇ) |
執行情形概述 |
評分 (打v) |
考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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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 |
[優]有派員參與了解申請及執行狀況。 [可]未派員參與,但事前函報教育處並敘明原因。 [劣]無派員參與,亦無事先函報請假。 |
10 ■ 8 □ 6 □ 4 □ 2 □ |
1南投縣102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說明會暨101年度 教育優先區計畫執行檢討會 |
10 □ 8 □ 6 □ 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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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人力組織與其間的運作情形。 |
[優]組織健全,合作無間。 [可]尚能建置學校執行小組,成員適切。 [劣]未見明確措施。 |
5 ■ 4 □ 3 □ 2 □ 1 □ |
本校有成立人力編組及任務分配 |
5 □ 4 □ 3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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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決定申請補助項目之程序是否經過校內人員充分充分討論,符合民主精神。 |
[優]共識尋求及決策過程均符合民主精神。 [可]未充分討論僅行政人員做決定。 [劣]未見明確措施。 |
5 ■ 4 □ 3 □ 2 □ 1 □ |
本校經由課發會進行討論、溝通協調、並決議。 |
5 □ 4 □ 3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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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補助項目之執行是否依據審查意見及所定計畫確實辦理。 |
[優]依據審查意見及計畫執行。 [可]未充分依據審查意見及原計畫執行。 [劣]未依據審查意見亦未有明確計畫。 |
10■ 8 □ 6 □ 4 □ 2 □ |
本校依據審查意見及原計畫執行辦理。 |
10□ 8 □ 6 □ 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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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補助項目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 |
[優]經費均用於申請對象且成效良好。 [可]原申請經費部分調整使用於另有需求之對象。 [劣]未依原計畫使用 |
20□ 16■ 12□ 8 □ 4 □ |
本校申請之補助經費確實用於師生宿舍之修繕工程及角力隊之訓練相關費用。 |
20□ 16□ 12□ 8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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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能夠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如配合款、民間社團及社會資源等)使優先區計劃之執行更加落實。 |
[優]有相關配套措施。 [劣]未有相關配套措施。 |
5 ■ 4 □ 3 □ 2 □ 1 □ |
1.利用議員配合款修繕教師及學生宿舍太陽能。 2.利用小百合基金會等社會資源協助學校社團如角力隊、籃球隊之運作。 3.和風基金會、鳳鳴宮、崇正基金會等民間社團配合執行教優之相關計畫。 |
5 □ 4 □ 3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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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年度補助項目經費至11月30日止執行率達80%以上。 |
[優]執行率達90%以上。 [可]執行率達80%。 [劣]執行率未達80%。 |
10□ 8 ■ 6 □ 4 □ 2 □ |
本校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102年度 補助項目執行率98.35% |
10□ 8 □ 6 □ 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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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年度補助項目是否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完畢,且經費執行率達90%以上。 |
[優]於規定時程內辦理完成,且於驗收後2星期內報府核銷,執行率達95%以上。 [可]因不可避免之因素,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執行率達90%,且於101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 [劣]無任何不可避免之因素但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且執行率未達90%,亦未能於101年1月底前報府核銷 |
20□ 16■ 12□ 8 □ 4 □ |
本校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101年度 補助項目執行率90.24% |
20□ 16□ 12□ 8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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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文、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之配合度及時效性。 |
[優]每次均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可]大多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劣]未能於期限內完成須由教育處承辦人員多次催辦後處理。 |
10□ 8 □ 6 ■ 4 □ 0 □ |
公文、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之配合度及時效性大多能於期限內處理完畢。 |
10□ 8 □ 6 □ 4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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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府承辦人員,平時將會記錄學校配合度。 2. 請各校說明 |
10補助改善硬體項目執行成果表 (項目三、項目四) |
1. 本項目不列入計分,僅以照片及文字方式敘述改善及執行成效。 2. 獲補助項目四、項目八學校,請依附件一成果照片格式製作,掛於各校教優區成果網站。 |
不 計 分 |
■需填報
□無需填報 |
不 計 分 |
□填報確實
□填報不確實應重新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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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四: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
2.項目八: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3. 獲項目三、四經費補助學校應填報附件一成果報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