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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仁愛國民中學114年度辦理約僱人員(女生宿舍舍監) 第5次甄選簡章

南投縣立仁愛國民中學114年度辦理約僱人員(女生宿舍舍監) 第5次甄選簡章

壹、依據:南投縣政府113年12月27日府教學字第1130312351號函辦理。

貳、招聘缺額、需求及待遇

甄選名額

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缺額時,得逕依列冊優先次序候補。候補有效期間為:俟甄選錄取名單公告,翌日起3個月)。

工作期間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工作項目

學生宿舍生活起居輔導及相關行政庶務工作、資料彙整、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1.按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

2.四等250(折合金額新臺幣37,850元)。

參、報名:

簡章公告

1.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二)至114年1月14日(二)16時止。

2.簡章可逕至下列地點下載:

本校網站:https://jyjh.ntct.edu.tw/app/home.php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徵才網站

報名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年齡未滿65歲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

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列情事者。

5.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6.工作積極認真,具工作熱忱。

7.具學校行政經驗及駕照者尤佳。

報名方式

及日期

1.親自或委託報名。

2.即日起至114年1月14日(星期二)辦理時間:上午8:00~16:00

地點:仁愛國中人事室

地址: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信義巷28號,逾時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

南投縣立仁愛國民中學。

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信義巷28號。049-2802206分機20。(人事室)

報名費

免收報名費

應繳證件

1.檢驗證件:報名時檢驗正本並繳交證件影本(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證件以A4影印,裝訂成冊。(如有短缺不予受理)。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證書。

2.報名表1份(如附件一,應正楷填寫)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3.個人自傳簡歷四份(如附件二)。

4.切結書(如附件三)、委託書(如附件四,親自報名者免附)。

肆、甄選

甄選日期

1.甄試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星期三)。

2.報到時間:上午9時起至上午10時。

3.報到地點:仁愛國中人事室。

甄選時間

1.甄試時間:

口試: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30開始(按

甄選當天學校公布之順序進行),三次唱名不到,視為棄權。

2.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

甄選地點

甄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甄選方式

1.資料審查(50%)。

2.口試(50%)。每人口試8-12分鐘;內容為專業知能、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

成績計算

1.總成績計算方式:
資料審查(成績比例50口試(成績比例50%,製作簡報酌予加分

2.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成績低於70分)者,則本校甄選委員會得決議不予錄取。

3.兩人以上同分者,依資料審查、口試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錄取公告

1.錄取人員名單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星期三)17時前於仁愛國中網站公告。

2.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成績複查

1.申請複查成績:應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

   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持身分證向仁愛國中以書面提出申

請,逾時恕不受理。

2.成績複查僅辦理分數是否登錄計算錯誤,不作委員評分之審查。

伍、僱用

報到僱用

1.正取人員:應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6 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2時前持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總務處報到並完成簽約,逾期以棄權論,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2.在候補期限內,正取人員因故離職,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

陸、進用

繳交體檢表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解職

1.進用期間由學校加以考評,其不適任者,得專案報府查明屬實後予以解除職務。

2. 本計畫經費補助停止時,即視同自動離職。

 

 

 

 

 

 

 

柒、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

    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

    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試用期間壹個月,經試用合格後正式錄用。

三、上班時間:與本校職員同。

四、甄試完成後,陳請校長核定正額錄取及備取候用人員。

五、經甄選錄取者,應於中華民國114年124日(星期四)前繳交公立醫院

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

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

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六、本簡章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七、性別平等教育法(節錄)

第27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加害

人之檔案資料。

前項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

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

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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