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糾察隊表揚實施辦法
南投縣立仁愛國民中學服務學習--交通糾察隊表揚實施辦法
一、目的:
加強學生生活管理輔導,培養學生守法、重紀、自覺、自治、 守秩序之良好習慣,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蔚成優良風氣、提高校 譽特定本辦法。
二、辦法:
1. 選拔:二年級各班推選2位同學中擔任糾察隊。
2. 訓練:使導護工作順利完成,由訓導組作 職前訓練。
3. 主要任務:擔任下午放學時間糾察工作,負責管制上、放學之校外交通之維護。
三、交通導護地點、時間、人員如下:
1. 地點:校門前左右兩側路口,學校側門路口。
2. 時間:下午17:30~17:40
3. 人員:由值週組長帶領交通糾察同學 擔任。
四、糾察事項:
1. 服裝儀容不整、禮節不週者。
2. 不遵守交通規則、不聽從交通糾察隊指揮者。
3. 不假外出或遲到早退者。
4. 亂擲紙屑、果皮及製造環境髒亂者。
5. 破壞校園花木及公物者。
6.邊走邊吃東西,向路邊攤買東西者
五、糾察隊員之職責及服務態度:
1. 服裝儀容經常保持整潔、精神振作、儀態端莊。
2. 執行勤務時應遵守導護老師之命令與指示。
3. 執行勤務要認真、態度要和藹。
4. 處理問題要公正、記載要詳實。
5. 發現重大事件(如車禍、打架茲事同學不服糾正等)要迅速報告教導處。
六、獎懲:
1. 獎勵:執行勤務認真負責、服務熱忱、任勞任怨、表現良 好、視實際狀況予以獎勵。
2. 懲罰:服務不力、執行任務不徹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懲 罰。
七、本辦法經訓導會議通過、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