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計畫
南投縣立仁愛國民中學學生服務學習實施方式
一、服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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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類別 |
值勤時間 |
服務內容概述 |
認證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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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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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自治會 |
各項典禮/朝會 |
一學期/月份 |
大隊長、旗手 |
訓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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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糾察隊 |
07:00-07:15 17:20-17:50 |
一學期/月份 |
交通安全維護 |
訓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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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秩序/衛生 糾察隊 |
12:30-12:55 |
一學期/月份 |
班級整潔/秩序評分 |
訓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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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環保小尖兵 |
週二07:10-08:10 週五12:00-13:00 |
一學期/月份 |
負責垃圾場每週資源回收、環境清潔 |
訓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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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書志工 |
12:30-12:55 |
一學期/月份 |
資料檢查、資料發放 |
教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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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愛校服務隊 |
自習課/班會/社團/午休 |
午休、自習課、 課餘、 假日、寒暑假 |
清理校園、綠化、 美化、除草 |
帶隊 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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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臨時性 志工 |
不定期(聽候廣播) |
午休、自習課、課餘、 假日、寒暑假 |
依校內實際需求徵才 |
依權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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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三、實施時間:利用午休、自習課、課餘、假日、寒暑假等其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
四、認證方式:
(一)學生參加校內認證服務活動,均需填寫服務學習認證申請表,並由服務單位負責人簽章始生效。
(二)活動結束後7日內,需將已完成簽章之服務學習認證申請表連同填妥資料內容之服務學習紀錄表送交校內各負責組長辦理核章認證(若遇寒、暑假則需於開學後7天內繳回)。
(三)服務學習認證表應填妥班級、座號、姓名、服務起迄時間、服務時數、服務單位、聯絡電話及負責人簽章(以上資料填寫不完整,不予認證)。
(四)由班級、各處室辦理之服務學習活動,請負責老師將參與學生之服務學習認證申請表統一送交服務單位負責人簽章;並於活動結束後7日內,連同填妥資料之服務學習紀錄表統一收齊後,送交校內負責之組長辦理核章。
(五)服務學習認證申請表由各處室負責組長留存;服務學習紀錄表則由學生自行存查備用。
(六)服務學習紀錄表若遺失,請至訓導組申請補發並罰寫弟子規乙次;累犯則依校規懲處。
(七)服務時數認定,依實際參與的工作時間計算。
(八)罰則:凡未從事志願服務者,而行不實登錄,經發現或招舉發屬實者,處小過乙支以為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