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
主旨: 轉知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112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請貴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08999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一) 高屏地區:荔枝-112年1月16日至2月17日;龍眼-112年2月6日至3月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1月16日農授防字第1121488050號函諒達)。
(二) 嘉南地區:荔枝-112年2月6日至3月10日;龍眼-112年2月13日至3月17日。
(三) 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2年2月6日至3月10日。
(四) 苗栗地區:荔枝與龍眼-112年2月13日至3月17日。
(五) 分區以外之地方政府,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三、 請貴校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查詢。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08999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產區分為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一) 高屏地區:荔枝-112年1月16日至2月17日;龍眼-112年2月6日至3月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1月16日農授防字第1121488050號函諒達)。
(二) 嘉南地區:荔枝-112年2月6日至3月10日;龍眼-112年2月13日至3月17日。
(三) 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2年2月6日至3月10日。
(四) 苗栗地區:荔枝與龍眼-112年2月13日至3月17日。
(五) 分區以外之地方政府,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三、 請貴校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