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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教育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主旨: 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年教育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更正各場次辦理時間為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仍請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502號函賡續辦理。
二、 上開說明一誤植各場次辦理時間為下午2時至5時,特此更正各場次辦理時間應為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另檢附修正後旨揭簡章。
三、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tcyeh0805@gmai1.com,電話:03-265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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