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08427號函
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
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附表四
第四級毒品(包括毒品先驅原料,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品 項
備 註
毒品先驅原料
20 3-氧-2-苯基丁酸甲酯(Methyl-3-oxo-2-phenylbutyrate)
21氟苯基丙酮(Fluorophenylacetone)
22甲氧基苯丙酮 (本3項新增)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