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清明期間防火宣導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9年3月5日府授消預字第1090055919號函辦理。
二、 請各級學校於清明節前加強對學生宣導注意防火安全,並轉告家長備妥水桶(袋)或保特瓶儲水上山掃墓,以熄滅餘燼,預防山林田野火災發生。
三、 有關本縣109年清明節防火宣導實施日期自本(109)年3月22日至4月6日,為期16天,請各校落實執行相關宣導工作,並自行留存相關成果紀錄。
一、 依據本府109年3月5日府授消預字第1090055919號函辦理。
二、 請各級學校於清明節前加強對學生宣導注意防火安全,並轉告家長備妥水桶(袋)或保特瓶儲水上山掃墓,以熄滅餘燼,預防山林田野火災發生。
三、 有關本縣109年清明節防火宣導實施日期自本(109)年3月22日至4月6日,為期16天,請各校落實執行相關宣導工作,並自行留存相關成果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