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有關各校參加學校、縣(市)、分區科學展覽會時應注意事項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5年3月21日科實字第10502001500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安全規則」及「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會十、注意事項(三)規定「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本(須成冊裝訂)應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請各校於送件時加強審查。
三、鑒於近年薦送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有因違反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肆、審查 二、(二)規定:「劇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經安全審查委員審查予以不准予參展之處分。又陸、限制研究事項二之1規定略以:「…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爰請務必特別注意。
四、為避免有科展作品涉及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事,請各校加強參展師生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之法制教育宣導。
五、檢附工作記錄簿及研究日誌範例如附件供參。
二、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安全規則」及「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會十、注意事項(三)規定「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本(須成冊裝訂)應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請各校於送件時加強審查。
三、鑒於近年薦送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有因違反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肆、審查 二、(二)規定:「劇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經安全審查委員審查予以不准予參展之處分。又陸、限制研究事項二之1規定略以:「…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爰請務必特別注意。
四、為避免有科展作品涉及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事,請各校加強參展師生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之法制教育宣導。
五、檢附工作記錄簿及研究日誌範例如附件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