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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令,103年1月1日以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其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銓敘部令,103年1月1日以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其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201310301703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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