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6月2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100022271號函辦理。
二、青春專案執行期程自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止,請多
加運用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防治學生藥物濫用
資源網」及內政部警政署全國宣導素材資料庫雲端硬碟
(https://goo.gl/PcLIJ3)等相關文宣進行宣導(公益宣
導使用,請依規定不進行重製、後製及修改等動作,並註
明出處)。
三、請各校於網路(官網、臉書及各通訊平台)進行非實體宣
導,待疫情解除後,得利用返校日或其他集會期間進行實
體宣導,併同執行照片彙整至成果表,核章之後免備文於
110年 9月3日前郵寄至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