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二次鋰電池(充電式鋰電池)回收貯存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30日投環局廢字第1090029576號函辦理。
二、 有鑑於廢二次鋰電池於廢棄時可能仍有殘餘電力,不慎存放有燃燒之虞,請宣導民眾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
(一)回收廢二次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
(二)請將廢電池單獨包裝綁妥後交付資源回收車回收。
三、 補充說明小瓦斯罐及壓力罐等亦請單獨包裝綁妥後交付資源回收車回收,預防混雜後火災發生。